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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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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推动农业农村基础数据整合共享。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前沿技术的快速发展,党和国家审时度势,越来越重视新技术在政府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运用。

年,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年)》,提出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发展主线,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着力建设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强数字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用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计划(-年)》,提出加快数字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作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1.2建设规模与范围

汕头市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规模:搭建平台做示范。搭建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大数据采集服务系统、产业园综合管理系统、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系统和数字农村管理系统。

1.3建设依据及标准

项目的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规划,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1.3.1政策法规

《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改革工作安排》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5号令)》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总则》(国标委高新[]42号)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工程管理》(国标委高新[]7号)

《年-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央发[]11号)

《国家电子政务"十三五"规划》(工信部[]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全国农业现代规划(-)》(国发[]58号)

《"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农市发[]5号)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6号)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农办发[]1号)

《"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国发[]40号)

《广东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计划(-年)》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信息化建设指引》

《汕头市"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年)》

1.3.2标准规范依据

《GB/T-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广东数字政府标准规范》GDZW.1—

《现代设计工程集成技术的软件接口规范》(GB/T-)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

二、项目建设要求

2.1总体技术要求

平台设计应满足《广东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计划(-年)》的发展目标、结合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在用系统资源等实际情况,使平台真正发挥促进管理变革、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高效运转的目的。

平台应充分考虑"标准和开放"的原则,以往的数据库是按标准建设的,在新形势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修改标准,使数据结构具有灵活性和延展性,便于管理及与大数据平台的互联交互,同时易于向今后的先进技术实现迁移,充分保护用户的现有投资,其综合反映在可移植性、系统独立性和集成性。平台应具有和外部其他网络的应用和现有其他应用系统的良好接口,为形成应用的简单操作界面提供完善条件。

项目应基于数据服务模式,系统能提供产业园资讯服务、农产品价格查询服务、便民查询等应用服务能力。且随着后续工程数据和应用的丰富、业务的融合,系统架构应具备更强的纵向拓展、横向深化能力,为此,系统应基于分布式架构,定义数据标准及数据存取解决方案,将政务服务与公众便民服务融入架构之中。

项目应坚持集成与信息共享原则,平台本身建设的目标就是为了打破信息孤岛,构成数据融合一体,体现数据的价值,一方面要通过数据集成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建设中要通过安全的、多样化的数据主题实现专用数据集成。

平台各子系统要稳定、可靠,因此采用技术成熟、高度可靠、安全、稳定的开发技术及设计方案是非常重要的,才能保证整个平台便于安装、实施、维护及正常运行,并能应付可预想的异常情况。

大数据平台应具备灵活性和可扩展性,能够适应业务变化和进步的要求,具备较好的纵向拓展、横向深化能力,便于拓展新的应用服务,深化已有应用服务能力及功能。在数据集成上,平台要能适应多数据源、多需求变更,如表结构变更需求、磁盘资源请求等,在大数据平台中也要能适应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多种多样的处理要求。

在进行平台设计时,应采用多种安全技术手段加以保证,对相关的中心基础数据库和主题应用数据库等,以及从数据复制、汇集、分类、清洗、提炼的全流程提供严密的保护。

2.2数据采集对接需求

根据涉农信息现状,农业基础数据采集服务需面对多来源、多格式、多种类信息,同时还面临业务系统、网络以及数据存储介质的隔阂,所以农业基础数据采集服务需要提供可针对各种数据环境的多种数据采集模式,并针对各类数据情况提供多种数据采集功能。特别是涉及到各种物联网设备,具有多源、异构、海量的特征,需要对数据采集进行统一规划,提供统一的数据登记,并对采集接口、任务、策略进行统一管理和一致性处理。

广东省长期以来一直注重政务信息化建设,针对政务信息共享已经建成了广东省农技推广平台、广东省益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动物溯源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为数据的采集及深度的挖掘分析提供了基础。本项目本着节约原则,将充分利用汕头市现有相关基础设施,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完成汕头市农业基础数据的采集,采集内容包括:产业园综合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系统数据采集、数字农村管理系统数据采集以及农业农村局在用系统数据对接采集。

2.2.1产业园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对接需求

根据数据采集模式及采集功能的设计,通过与汕头市现有4个省级(包括:澄海区蔬菜产业园、澄海区狮头鹅产业园、潮阳区丝苗米产业园、潮南区生猪产业园)、13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信息化系统的对接,获取产业园基础数据、农企环境数据、生产加工数据、市场消费数据等全链条信息数据。

2.2.2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对接需求

通过设立农产品市场价格数据采集点,采集点的数量为汕头市内不少于15个(应涵盖六区一县),省内其他地级市不少于15个(应包括潮汕四市),具体采集点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需求再行商榷。可通过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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