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鞍山云」
鞍山市人民政府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期间,鞍山全市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査处。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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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告禁放范围具体是指哪里?
答:此次通告禁放范围是指鞍山全市域,包含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
问:通告禁放时间是什么时间起止?
答:此次通告禁放时间从年1月1日开始,至年3月31日结束。
问:通告之外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如何执行?
答:该通告之外的其它允许燃放时间、地点,严格按照《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执行。
问:对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如何处罚?
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