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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开征集政采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供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公开征集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供应商,服务当地采购人单位。同时对采购内容、供应商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准入资格的取得、退出规则、重新申请规则及网上超市的运行管理提出了细致规定。

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供应商征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购内容共分为二十类,即机电设备;文艺设备;广播、电影、电视专用设备;安全防护;图书和档案及相关设备;仪器仪表;3C数码;办公设备及耗材;文化用品;家居建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文化玩乐(乐器);鲜花绿植;劳动保护用品;教学科研;运动户外;五金/工具;食品酒水;专用设备。采购人采购上述类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在供应商的准入条件方面,《通知》指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但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另外,供应商还应具有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承诺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要求及承诺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供应商平台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

关于供应商的申请程序,《通知》强调,申请程序均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申请时间不作限制;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对于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取得,《通知》指出,原则上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为认定依据)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审核,自治区外注册地供应商提出申请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各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审核通过即取得网上超市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机构会在规定审核期限内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可补正后再次申请。

对于供应商的退出,《通知》给出了两种方式,即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按照《通知》要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意愿,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以主动申请退出。退出申请经审核机构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限制该供应商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网上超市资格。强制退出则适用于四种情形:供应商被查实不符合网超供应商准入标准的;供应商同一自然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一类违规的;供应商在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网上超市法律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取消其资格并报财政部门同意的。发现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并限制其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但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6个月期间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供应商退出后若想重新申请进入网上超市,《通知》规定,供应商重新申请网上超市资格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审核。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网上超市运行和管理的内容。《通知》明确,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中进行的商品上架、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违反平台管理规则、《协议书》的,由网上超市建设方进行处理,同时报对应集中采购机构备案。违反《管理办法》《承诺书》规定的,不涉及交易的,由审查其入围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处理;涉及交易的,由交易项目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涉及区划适用无法认定的,由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罚则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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