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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城市特岗教师计划招聘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号)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发〔〕57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名额批复的通知》(辽教电〔〕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30周岁指截至报名起始之日,未满31周岁,即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7.报名者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海城市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由海城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时,由海城市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登录“鞍山市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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