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做好土壤监测网络建设,分级分类管理农用地,做好土壤类别划分,推进污染地块修复,全力提升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土壤环境检测规范,依法完善了农业农村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架构了土壤防治监测点。
(二)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年底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鞍山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市共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面积.8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56亩,已提前超额完成省指标下达的任务。
(三)鞍山市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我局成立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推进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推进,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印发了《鞍山市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和《鞍山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和保障措施,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也分别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积极申请工作经费,确保按期完成。我局已组织召开了4次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组织3次集中业务培训会议,邀请专业机构技术人员为基层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累计培训70余人次。我局还将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列入市对县“重、强、抓”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导,促进工作落实。目前,全市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经完成。
(四)我局制定印发了《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我局协调市财政局制定《鞍山市农业农村局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对鞍山市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鞍农发〔〕51号),进一步明确秸秆经营主体申报市、县(市、区)两级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程序;年,组织海城市认真做好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绩效评价工作,并再次争取到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补助资金万元,三年累计争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万元;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组织全市10个县(市)区建立所辖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秸秆资源台账,完成秸秆资源管理系统台账录入工作;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截止年全市新增30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岫岩14个,台安县16个,累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达到94个。
(五)推进落实《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大力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截至年底,全市家规模养殖场,已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家,配套率99.8%。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家,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家,配套率%。推进海城市和台安县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海城市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个、散养密集区23个、临时收储中心23个、沿河散养户个。采购吸污车23辆,现已发放至各镇区(临时收储中心)。按计划有序推进台安县整县推进项目,拟建设家规模养殖场、个临时收贮中心、3个处理中心。大力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循环发展,按照有条件建设加快建设、暂时没有条件建设要与有机肥厂签订处理协议日产日清的原则,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按国家直连直报系统算定的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截止年底,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31%。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