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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水利局积极推进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服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购买社会服务的管养机制,实现小型水库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管养,全面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海城市政府专门成立“海城市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海政办发〔〕10号文件出台了《海城市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服务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采购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及年度考评细则,同步开展5座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购买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小型水库实施社会化管养后,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租(借)人、承包人等与小型水库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有原有责任任务不变。

  采购内容包括:海城市英房水库、孙家坎水库、苇子沟水库、曹家堡水库、海龙川水库库区除草、卫生管理、安全警示设置及宣传、防洪演练、监控设施维护、消防器材购置、工程设施维护、水库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单项设备或工程元以下)、水情测报、巡视检查人员工资、交通费、主汛期住宿费用等资金来源为海城市本级财政资金。计划于年11月末完成小型水库管养社会化购买服务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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