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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检察建议这两年下篇

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深植于中国特色司法文化土壤的法律制度,是检察机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构件,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是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工具。

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将检察建议确立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相较于传统理念中,检察建议被视为检察机关办案职能的延伸或者补充,这无疑是检察建议性质的一次重要更新。

“没有办法时,就想想检察建议能不能用。”这是记者采访多位一线办案检察官时得到的答案,他们涉及刑事检察、知识产权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多个领域。时至今日,“能不能通过检察建议解决问题”已经成为很多检察官的“习惯思维”。

“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关键是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对内要提升检察建议的制发质量,做到精准监督;对外要加强跟踪问效、跟进监督。”

年被习近平总书记称为“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雕刻着新时代中国社会的每一个细节。

那一年,北京北河沿大街号迎来了新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掌门人”张军。

那一年,为适应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建议的新功能和新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作出一系列谋划部署。

那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

当历史的车轮驶向,回望过去两年,我们可以发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检察。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深植于中国特色司法文化土壤的法律制度,是检察机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构件,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是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工具。

这无疑是中国法治史的重要一页,检察建议适逢其会,正可大展拳脚。

内源性撬动+外源性公众期待

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将检察建议确立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相较于传统理念中,检察建议被视为检察机关办案职能的延伸或者补充,这无疑是检察建议性质的一次重要更新。

随后,两份有关检察建议的重要文件出台——《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其中前者将检察建议明确划分为五种类型,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

“此后,各级检察机关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不断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推动改进社会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如是说。

从综合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再审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主要针对个案,被运用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则更注重通过对个案或类案的分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多聚焦于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与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则着眼于帮助被建议单位堵漏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例如最高检评选的“年优秀检察建议”就涉及艺术品评奖、交通客运管理、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机构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提升百姓日常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

最高检对检察建议工作的大力推进也不是没有争议——

在系统内部,有人认为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职能重合,没有意义;也有人认为基层检察院本来就办案力量不足,发检察建议是多此一举,增加工作负担;还有人认为发检察建议是个“吃力不讨好”,还容易得罪行政机关、大型企业的苦活累活……

在系统外部,则有人认为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管得太多,检察机关手伸得太长、管得闲事太多,不愿意配合落实……

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学宾看来,检察机关广泛运用检察建议这种方式,既是由于内源性的改革机制撬动,也是满足外源性的社会公众期待。

“内源性方面,检察机关先是面临反贪转隶,再是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急于改变‘四大检察’不均衡发展的现状、重新定位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检察建议的磋商性、探索性等都更能适应这种迫在眉睫的重塑性改革,并灵活地解决一些问题。这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所强调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体现。”

“外源性方面,改革开放满足了人们的生存需求之后,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高了起来,目光所及要绿水青山,出行娱乐要舒适安全,遇到意外必须有公平正义。这时候就需要有大众信任、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公共利益代言人,来解决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客观中立的立场、作为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都使得其非常合适充当这个角色。”侯学宾评价。

社会对于检察建议的需求,不是一句空话。

譬如年全国两会和上海市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海市两会上,23名市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发挥检察机关在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中作用的建议》提案,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为此,上海市检察院组织浦东、杨浦、静安等区检察院开展调查,查明涉及留学、育儿、就业招聘、理财、网购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10余款手机App存在违规获取用户授权、隐私政策文本不规范、信息保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侵害公众合法利益,并向有关App运营企业和应用商店运营商制发检察建议书。

历史犹如一列风驰电掣的高铁,不恋来路,直奔前方。

“理念不同,天地就不同”

“没有办法时,就想想检察建议能不能用。”这是记者采访多位一线办案检察官时得到的答案,他们涉及刑事检察、知识产权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多个领域。时至今日,“能不能通过检察建议解决问题”已经成为很多检察官的“习惯思维”。

这种“习惯思维”,是怎样在两年间养成的呢?

答案只有一个字:变!

一变

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

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这是张军过去工作的地方,这一次他却是作为首席大检察官,为一起关于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抗诉案件而来。张军在列席会议上,条分缕析地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错误,并从情节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多个方面阐述了检方观点。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改判齐某无期徒刑。

个案结束,张军的内心却波澜不平。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如何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个家庭、每一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检察建议,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号检察建议”。

在此后的两年里,全国检察机关都以史无前例的热情投入到“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中去。他们走进学校,把生动的案例和惨痛的教训一遍遍掰开了揉碎了地讲述,他们甚至“笨拙”地录起了抖音视频、画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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