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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通知

(公益海报)

关于启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市委市政府投资建设了莱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大厅位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莱州市为民街号),由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负责管理,已于年1月1日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功能设置莱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包括公共服务区、开标区、评标封闭区和办公区四个主要区域。设置咨询服务窗口8个,电子评标室9个,远程评标室1个,开标室6个,专家抽取室和答疑室各两个,设立隔夜评标、电子门禁、自动安检等设施设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全时段电子监控。二、交易范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年版)》(鲁政字〔〕号)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列入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转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主要包括八大类:(一)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四)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五)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六)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七)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八)依法应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三、工作要求(一)各镇街、各园区、各市直部门应按照“应进必进”的基本原则,凡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二)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四、联系方式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办公区位于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业务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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