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追缴金怀华等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涉案财产的通告
在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和临沂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泰安市公安局组织肥城市公安局等警种部门力量,侦破了临沂市兰陵县金怀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金怀华、金梅宝、金琳等人。为依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涉案财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持有金怀华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含孳息及收益)或者持有金怀华、金梅宝及其控股公司债权债务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携带相关凭证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二、凡持有金怀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涉案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三、凡转移、隐藏或占用涉案车辆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
四、凡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该涉黑组织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并说明情况。
五、凡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它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并说明情况。
六、上述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合同文书所指向的财产,是否属于涉案财物,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认定,并依法执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财物,对于不按要求上缴涉案财物或转移、隐匿涉案财物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金怀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隐匿、转移财产情况的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专案组驻地:肥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兰陵县公安局卞庄派出所
联系赵警官李警官
肥城市公安局
年9月28日
来源:肥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