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出狱曾经鸣炮聚餐庆祝,继续犯罪作恶再受法律制裁。近日,叶某等43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汉中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叶某等43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全部获刑。
年4月,叶某因犯抢劫罪被原南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后在陕西省汉江监狱服刑,年10月5日刑满释放之日,数十人在监狱门口燃放烟花、鞭炮持续数十分钟,迎接叶某出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后,叶某纠集、网罗被告人王某、李某、罗某等人,以开设赌场为依托,吸收、安排大量有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工作,提供食宿、发放工资,逐渐形成了以叶某为明确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组织层级、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叶某领导下,通过开设赌场敛取高额非法利润;以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区域内赌博行业,大肆获取非法利益;借助个别组织成员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增强组织影响力,替人现场造势,收取钱财;“以黑护商”,为其所承揽工程顺利施工“保驾护航”,赚取利益,非法获利余万元。
该犯罪组织及成员先后实施了31起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3人轻伤、10余人轻微伤,在一定范围和区域内给群众形成了明显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