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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66万元阜南县黄岗镇原镇长吴某被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29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阜南县黄岗镇原镇长吴某受贿一案,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及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共余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吴某在担任阜南县黄岗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分管该镇工程项目工作,其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分别收受20余人所送的现金人民币、购物卡等物,折合人民币76.6万元,为上述人员在工程款拨付、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等提供方便、谋取利益。

阜南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为民服务,造福一方百姓,却背离初心和使命,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尹纯斯)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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