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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教育局调任农村学校网友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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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中学教师李芳体罚学生,太和县教育局调查核实后,进行了处理。在太和县教育局官方微博上,有对于该教师的处理决定。太和县教育局认定李芳的不当行为,造成了学生身体伤害,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芳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岗位等级从副高级教师5级降为副高级教师7级,并调离太和中学到太和五中(农村高中)工作。农村孩子不怕打,重点落在括号里!这是我看了太和县教育局关于李芳老师处理决定后,盘旋在脑海里挥之不去的两句话!作为一名高中老师,如此粗暴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受伤,受到处理是咎由自取。作为老师,如此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出事只是早晚的事。对于体罚学生本身,我没看到什么其他的东西。颇有意味的,是教育局的处理决定,工资降级,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是有权作出这样的处理决定的。这份决定中,最刺眼的,是括号里的四个字:农村高中。一名县城中学的老师体罚学生受到处分,处分内容之一是调离太和中学到太和五中,也就是一所农村高中工作。这是一种惩罚措施?看来农村中学就是接收有问题教师的地方,县城学校老师犯错了,就调离县城到农村学校去,这让在农村学校工作的老师怎么想?教育局不就是在打农村老师的脸吗?在这则新闻下面,网友的评论亮了。这份处理决定中括号里的这四个字,反映了主管部门对于农村学校的偏见和鄙视,农村学校变成了犯错教师的发配之地。在县城学校体罚学生的李芳,调到农村中学,县城的学生怕打,农村的学生看来不怕打!由此我们可以推广一下,县城学校的老师业务太差,调到农村学校去;县城学校的老师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到农村学校去;县城学校的老师无故旷职旷课,调到农村学校去……其实,这种“奇怪”的处罚方式,并非太和独有,笔者所在的地区也曾有过这样的事情,一名老师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结果教育局也是将这名老师“发配”到农村学校。后来不长时间,又回到了县城。可笑的是,这名教师竟然因祸得福,因为有了农村学校的任教经历,职称晋升时占了很大便宜。教师流动是正常现象,而且应该流动起来,在国家大力推进教育均衡的今天,在农村学校师资资源跟城市有很大差距的今天,应该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这才是正常的流动。现在,不但没看到采取这样的措施,反而看到了把犯错的教师“发配”到农村学校,作为主管部门,就对农村学校带着如此偏见,农村学校跟县城学校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还谈得上什么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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