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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土小炼油厂违法偷产20年污染

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陈锐海)早在年,国家就要求关停“土小炼油”企业。但为何20多年过去了,仍有此类企业继续在违法生产?在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辽宁期间,第一督察组发现,问题的存在,离不开一些地方政府长期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台安县仍存在违法生产的小炼油企业。(生态环境部供图)

鞍山市台安县地处辽河三角洲腹地,是辽河油田重要采油区之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量“土小炼油”企业成为台安县乡村经济支柱产业。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等“十五小”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停产。

但据督察组介绍,20多年过去了,台安县仍有“土小炼油”企业从事违法生产活动,大量炼油废渣和油泥被非法倾倒在村边鱼塘或田耕地头。同时,仍有不法分子长期将外地油泥油渣非法运至台安县倾倒,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将炼油产生的油泥、油渣列为危险废物,对其运输、贮存、处置作出了严格规定。年4月,全国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台安县发现14个油泥油渣坑塘;同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省,在台安县又新发现4个。全县19个油泥油渣坑塘总面积达平方米,估算体积为立方米,总量约3.5万吨。

目前,台安县仍有19个油泥油渣坑塘。(生态环境部供图)

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指出,辽宁省存在危险废物存量大、环境隐患突出等问题。

年7月28日,沈阳化工研究院出具的《台安县存量油泥(渣)初步勘察与工作建议》指出,台安县部分油泥油渣坑塘存在未做防水处理、未建围坝、存储油泥高于水平面等问题,随时有外泄风险。一些储坑表面含有大量油水混合物,一些储坑油泥包装袋脆化易碎,有的存储地点甚至已封土回填,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但督察组发现,如此严重的问题没有引起鞍山市及台安县的充分重视。当地相关部门既未采取措施打击非法行为,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无害化处理。

尽管年10月台安县出台《纳污坑塘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年6月底前建设暂存池,将危险废物全部集中暂存,但直到年11月“回头看”时,该县仅完成两个坑塘油泥油渣的转移暂存,进度十分滞后。

此外,《方案》还要求年10月底前完成其中6个坑塘的治理销号,其他坑塘于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销号。但督察组发现,直到“回头看”时,19个纳污坑塘均未完成销号。

图为拍摄于年11月的油泥油渣坑塘。(生态环境部供图)

针对以上问题,督察组表示,鞍山市及台安县对“土小炼油”取缔关停不力,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对“土小炼油”及其违规倾倒油泥油渣问题熟视无睹,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油泥油渣坑塘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督察组强调,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辽宁省及鞍山市尽快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早彻底消除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对存在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查处问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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