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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一审宣判
最高判20年
12月1日,涪城法院通过现场庭审+远程提讯方式对被告人魏某、黄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为攫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聚集形成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向名被害人放贷9,,.57元,后通过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持续发展,年至年获利3,,元。该组织在魏某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有预谋地以暴力与“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催收非法债务。到被害人或亲友居住地蹲守,对被害人电话滋扰、恐吓纠缠,以群发短信、拉横幅和用喇叭喊话等方式滋扰被害人亲友正常生活,扣留被害人亲人日常用于卖水果挣钱维持生计的电动三轮车,逼迫被害人办理“裸贷”还债和卖淫还债。逼迫被害人将亲人积攒多年的养老钱用于还债,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和随意殴打,纠集多人公然破坏被害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逼迫被害人变卖唯一住房偿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了绵阳城区及三台、梓潼、江油等地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直击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黄某某等被告人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各被告人还分别构成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卖淫罪等,遂对魏某等1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到20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责令对被害人退赔,并对扣押、冻结财产予以处置。
涪城法院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打击、依法惩处,为人民群众筑起一方平安净土。
原标题:《扫黑除恶丨魏某等十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