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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鞍山城乡低保再提标

                            

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全市农村低保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城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享受本人标准工资%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7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4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原标题:《好消息!鞍山城乡低保再“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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