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近日上线运行,从12月1日起,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方式将由原来的“即缴即补”调整为“先缴后补”。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级集中业务经办系统”的统一部署,鞍山市实现养老保险进入省级统筹后,于年11月起使用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该系统不支持原有社会保险“即缴即补”补贴方式。自年12月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方式,由现行的“即缴即补”同步结算调整为“先缴后补”。其中,养老保险补贴由原来每月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40%)直接补贴调整为先缴纳全额养老保险费(%)后按季补贴;医疗保险补贴由按月补贴调整为按季度补贴。台安县和岫岩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补贴方式不做调整。
相关部门提醒,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要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在每月1日之前,一定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核定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存入代缴银行账户内,以免影响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为未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会导致银行扣费失败,形成养老保险欠缴记录;长时间跨年度欠缴,会产生断缴记录,按照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将不能进行补缴,从而影响个人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给予保险补贴。参保市民按照属地化原则,到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按季度给予补贴。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