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月21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二)保险金额。 年,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额均为元/亩。 自年开始,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额分别为元/亩、元/亩、元/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额为:沈阳市元/亩,鞍山市元/亩,锦州市元/亩,铁岭市元/亩。(三)保险费率。 玉米、水稻、小麦按照地区农业生产风险情况设置两档执行费率,具体执行费率见附表2。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费率表2保险标的执行地区费率玉米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盘锦6.10%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6.70%水稻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4.10%锦州、阜新、葫芦岛4.50%小麦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4.20%锦州、阜新、葫芦岛4.60%(四)保费分担比例。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辽西北地区(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的产粮大县: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2%,市县财政补贴3%(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县协商确定,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下同),农户投保缴纳20%;其他产粮大县: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5%,农户投保缴纳20%。“十四五”期间,省及市县保费分担比例据此执行。 (五)保险条款。承保机构要依据《农业保险条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要求,在征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基础上,合理拟定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条款。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我省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不得区分自然灾害种类设置赔付标准。(六)承保机构。
为保持承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各产粮大县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由年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承保。遴选有效期内,各地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承保机构。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开展辽宁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农法〔〕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辽财金〔〕号)自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动态整理,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阅读后别忘分享、点文章右下角“在看”。感谢!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