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年6月24日通过,自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辽宁高院党组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辽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辽宁法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辽河平原区、东部丘陵山区黑土地保护,守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维护粮食和农业生态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倾倒废物、偷采盗挖泥炭黑土等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耕地污染、破坏责任纠纷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工作。
今年3月,沈阳中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年2月28日,被告人任某某与沈阳市于洪区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该村承包亩葡萄种植地,承包期30年。
年5月,任某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承包的部分耕地进行硬质覆盖,然后出租给他人从事非农业经营。经鉴定,任某某损毁地块面积23.54亩,全部为耕地,目前已丧失了种植条件,属于硬覆盖破坏,损毁程度严重。
年9月4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对任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但任某某一直未对损毁的耕地予以恢复。年3月,公安机关依法将任某某抓获。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任某某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保护好黑土地就是保护国家粮食安全。被告人任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对耕地造成了损害,严重破坏了黑土地的土壤结构,违反我国对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管理秩序,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据了解,辽宁省黑土地分为中北部平原区和东部丘陵山区,中北部平原区包括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海城市、台安县、辽阳县、灯塔市、铁岭县、开原县、西丰县和昌图县等12个县(市、区),黑土耕地面积.23万亩,占全省黑土耕地面积的86.1%;东部丘陵山区包括抚顺县、清原县、本溪县、凤城市和宽甸县等5个县(市),黑土耕地面积.76万亩,占全省黑土耕地面积的13.9%。
法库县羊草沟村黑土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和花生
辽中区六间房镇马三家子村的黑土地
围绕充分发挥
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辽宁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务实举措
筑牢黑土地司法保护屏障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确保粮食安全
辽宁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倾倒废物等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偷采盗挖泥炭黑土等违法犯罪活动,服务构建黑土地保护系统工程。依法审理涉耕地污染、破坏责任纠纷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综合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强化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积极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时制止涉耕地侵权行为,防范涉耕地生态环境风险,将耕地污染防治关口前移。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责任方式,强化辽河平原区、东部丘陵山区黑土地司法保护力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司法手段推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等防洪减灾、防止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强化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维护农业生态安全。
坚持共同抓好耕地大保护
协同推进耕地大治理
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推动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认定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合同无效,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采矿等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协作共治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