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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大连紧急寻人

鞍山市铁东区疾控紧急寻人!

铁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10月23日发布《紧急寻人公告》。

为做好铁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铁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向广大市民发出紧急寻人公告,活动轨迹如下:

10月18日:

8点50分左右到铁东区天河负一层佳泰乐超市;

9点52分左右到铁东区家乐福一楼聚果园生鲜超市;

14点52分左右到铁东区家乐福一楼聚果园生鲜超市;

16点5分到健身大院广场核酸采集点。

10月20日:

9点7分左右到铁东区家乐福一楼聚果园生鲜超市;

9点48分到铁东区站前街道华联社区后院核酸采集点。

10月22日:

9点10分到华联社区后院核酸采集点;

9点58分至15点30左右到新兴市场负一层、一层、三层;

16点左右到铁东大商新玛特乌所味奶茶店。

请与上述时间段及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务必参与今日主城区区域核酸筛查,采样后立即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并配合做好个人防护、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对不参与采样,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鞍山市25日起分批次恢复线下教学

根据辽宁鞍山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10月25日起,鞍山市将按照科学精准防控和分批有序返校复学原则,陆续恢复线下教学。

自10月25日(星期二)起,城区普通高中三年级、初中三年级恢复线下教学。自10月28日(星期五)起,城区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初中一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恢复线下教学。自11月1日(星期二)起,城区小学恢复线下教学。自11月1日(星期二)起,城区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主管部门核准后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海城、台安、岫岩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恢复线下教学时间及方案。

职教城各驻城中等职业学校由职教城管委会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确定恢复线下教学时间及方案。

鞍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校(园)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组织下,恢复线下教学。要严格落实师生员工返校前健康管理,重点强化返校前有域外或县(市)区域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一人一档”建立返校师生员工信息台账,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开学前连续10天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

返校前,全员排查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者10天高中低地区旅居史及健康监测情况,师生员工须持本人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共同生活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方可返校。

高中低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可开展线上教学,待所在地区转为常态化防控区后按上述要求返校。返校前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完成相应管控措施后返校。

在核酸检测上,鞍山市教育局对各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者要全员参与每周一、四、六全市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工作,分时段有序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人。返校后,校内保安、保洁、物资采买、校内施工、快递收发、校车司机、食堂、超市等从业环境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校内重点人群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待市区域核酸筛查频次调整后,按省教育厅要求进行师生员工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且间隔不少于2天。其间加强核酸检测组织与管理,规范核酸检测全流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园)要加强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者健康管理和行程轨迹监测,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要求,按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20条》(最新版)《本土聚集性疫情校园应急防控措施20条》(最新版)要求,严格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物资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复学。

通告!调整立山区、台安县辖区内风险等级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10月23日发布《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立山区、台安县辖区内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解除立山区灵山街道办事处红拖社区红旗街12栋、钢绳街36栋的中风险等级;解除台安县韭菜台镇韭菜台村,鞍山九股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台安高新农业产业开发区厂区),八角台街道西郊社区一百户小区4、5、9号楼,高力房镇大高村的中风险等级。

大连瓦房店市疾控中心紧急寻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紧急寻找有以下行程轨迹的人员:

10月22日9:24-9:50,出入瓦房店市李官镇大集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24小时内务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配合社区(村)和疾控中心做好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向社区(村)报告并由急救车或乘私家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全程佩戴N95口罩。

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和义务,配合社区(村)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对未及时向社区(村)报备,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瓦房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10月23日

来源:鞍山云、央视新闻客户端、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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