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台安县教育局在台安县职教中心会堂隆重举行中小学校校外配餐企业招标大会。全县15所有配餐需求学校的家长、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学校领导,4家有意愿并获得资质认证的投标配餐企业代表,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共计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台安县昊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台安辉盛餐饮配送中心、台安县德鑫汇餐饮配送中心、鞍山同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投标配餐企业资格作了认定报告,投标配餐企业播放了专题片并发表竞标演讲,教育局有序组织15所学校的评审委员分别以投票的方式选择本校供餐企业,依次对每一所学校的投票情况进行了现场唱票、计票,经最后确认,鞍山同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得到15所招标学校评审代表的青睐,全部中标。会后,中标企业将分别与15所学校签订合同。
会前,早上7时,由县教育局法治监察科工作人员随机抽取参加本次招标大会的15所学校共名代表,组成各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于9时30分在县教育局统一乘车出发,先后到台安县昊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同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台安辉盛餐饮配送中心和台安县德鑫汇餐饮配送中心实地考察、听取企业介绍并现场品尝最低标准的配餐。
为了保证此次招标会议的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制定三个新举措:一是严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遴选。各校评审委员会由家长、学生、教职工代表组成。规定家长代表占70%、学生代表占15%、教职工代表占15%,小规模学校不低于7人,其中家长代表5人,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各1人。各学校提前完成评审委员会候选人推选工作,按师生总数20%的比例公平公正推选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正式成员由县教育局法治监察科在招标大会当日7时从各校密封的候选人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二是对配餐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研究制定了《台安县中小学校校外配餐企业招标方案》和《学校集体配餐企业营养配餐服务合同》,明确配餐质量必须达到招标学校规定的量化标准,最低标准为每日配餐均需提供猪肉,每周至少一次鱼肉且提供鸡肉不超过两次,每半月至少一次大虾或排骨,每月至少一次牛羊肉,主食为每日米饭、面食两样。每周四供餐企业提供下一周的菜谱,学校膳管委审核后方可执行。三是强化退出机制。《台安县中小学校校外配餐企业招标方案》和《学校集体配餐企业营养配餐服务合同》明确规定中标配餐企业经营期限暂定为一个学期(半年)。学校膳管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家长、学生、教职工代表或全体用餐人员对配餐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综合满意率超过80%,合同可续签一个学期,综合不满意率超过50%,甲方(学校)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会议要求,中标的配餐企业要践行好“您用餐、我用心”的承诺,各部门、各学校和膳管委要肩负起“为学生服务”的职责,广大师生和家长们要真正启动“我的午餐我做主”的监督评价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家、校、社、企的共同努力下,让学生吃得好、吃得饱、吃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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