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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台安聋哑学校违规发放补助,25人被处

本文转自:东北新闻网

“做事不讲原则,违背上级政策,突破底线、越过红线、触摸了高压线,不仅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而且全校20多名教职工同受牵连,更损害了接受特殊教育孩子们的切身利益……”时任鞍山市台安县聋哑学校校长叶某在其忏悔反思材料中对其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刻剖析。

基层“微腐败”,针眼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微腐败”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因为“微权力”的失控所导致。提到聋哑学校,可能大家会觉得这是个“清水衙门”,但当鞍山市台安县纪委监委查清县聋哑学校违规发放生活费补助91.34万元、违规发放“送教上门”补助1.万元等违纪事实后,触目惊心的数字令办案人员大吃一惊。

年10月,台安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聋哑学校报账员杨某的有关问题,办案组“顺藤摸瓜”,一系列违规问题“浮出水面”。原来,年3月,辽宁省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特殊教育教师可按照每天20元的补助标准在学校食堂内免费就餐,此款项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然而,时任台安县聋哑学校校长叶某主持召开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以现金形式按每天20元标准发放给每位教师,共违规发放生活费补助91.34万元。

同时,办案组通过核查发现,年7月至年12月,县聋哑学校竟然无视规定向未参与“送教上门”教学任务的校领导违规发放补助,累计达1.万元。

身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领导,却没有把心思用到本来已经身残的孩子们身上,反而是歪曲上级政策、中饱私囊,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形象和其健康发展,更侵害了聋哑学校孩子们的切身利益。

年5月,台安县纪委监委对时任县聋哑学校校长叶某等25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2人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教师);21名涉案教师因违规领取补助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1人警告处分;给予1人记大过处分,重拳出击净化学校“清水圣地”。

这只是台安县纪委监委开展基层“微腐败”的一个缩影,自全省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开展以来,台安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第一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91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实现办结率%;总体立案43件,立案率47.3%。

“为开展好第二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发扬持续作战精神,在巩固第一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成果基础上,充分运用第一轮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精准出击、压茬推进,全面提升群众对惩治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台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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