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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54岁男子酒后行凶砸死18岁小伙

酒,是气氛的催化剂。但如果到了酒后无良,无法控制自己的人嘴里,就可能变成犯罪的“推进剂”。近年来,酒后施暴,致人死伤的案件时有发生。年12月30日,辽宁鞍山市检察院就披露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54岁的胡某酒后和18岁小伙袁某某争吵,竟然用铁锹等凶器将袁某某活活打死。而胡某也因为此事锒铛入狱,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

54岁的胡某家住辽宁鞍山台安县,农民。

胡某酗酒成性,且没有酒品,经常在酒后胡闹,打骂他人。案发当日晚间22时许,胡某在台安县的家中喝酒,为了凑酒兴。他还喊来了村里18岁小伙袁某某一起饮酒。

谁知这一喝酒就闹出了事情——酒后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胡某用家中的耙子、铁锹击打袁某某身体和头部,致其死亡。经鉴定,袁某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次日早上5时许,胡某将打死人之事告诉邻居。村民报案后侦查机关到达现场,胡某在现场归案并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18岁的袁某某怎么也不会想到,喝顿酒竟然会喝丢了性命。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对于一些酒后失德之人,最好还是要远离他们,别被无辜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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