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冠肺炎防控关键时期,不听劝阻,强行驾车冲撞卡点,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于3月9日向台安法院提起公诉。
为了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依法打击涉疫情犯罪,台安法院转变思维观念,调整工作方式,积极探索运用信息网络开展庭审工作的新途径,经与公诉机关、看守所、辩护人协调,决定利用互联网法庭系统开庭审理。庭前,台安法院工作人员对设备多次进行调试,对操作流程做到了熟练掌握,确保了庭审能顺利进行。庭审过程中,设备信号稳定,画面清晰,庭审程序平稳顺畅,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此案当庭宣判。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台安法院审时度势,担当作为,做到一手抓防控,一手抓业务,统筹兼顾,两不放松。今后,台安法院将继续加大信息化投入,加大互联网开庭的培训和管理,将台安法院的信息化诉讼服务功能提升一个新的台阶。来源:台安法院
原标题:《台安县人民法院
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网上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