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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个严禁邢台市教育局最新通知来了河

邢台市教育局发布通知,重申办学从教“26个严禁”↓↓↓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衡量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学校、个别教师仍存在违规提前招生、违规征订教辅用书及电子产品、违规办班补课收费等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教育系统良好社会形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现重申以下五个方面“26个严禁”的办学从教行为。一、办学行为方面(一)严禁学校在落实上级及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各项纪律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二)严禁学校不按国家课程计划安排课时,随意调整教学计划和进度,随意压减学生课外活动时间。(三)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为学生择校、择班、择师提供条件。(四)严禁学校违规组织有偿补课,或通过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变相开展有偿补课,或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提供场所、生源。(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擅自长期使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六)严禁拖欠教师工资、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二、教师从教行为方面(七)严禁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等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以亲属名义从事有偿补课。(八)严禁教师参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九)严禁教师动员、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十)严禁教师索取或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财物、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十一)严禁教师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十二)严禁教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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