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介绍服务范围是什么?
答: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信息服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
(2)咨询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等。
(3)介绍服务。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4)接受委托。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等事务。
(5)管理服务。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2、求职登记的办理范围是什么?
答:我县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的劳动力及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退伍军人及就业困难人员等有就业意向的人员。
3、如何办理求职登记?
答:求职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技术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等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求职登记窗口填写《求职登记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备份,有适合职位工作人员会跟求职者取得联系。
4、招聘登记的办理范围是什么?
答:我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5、用人单位如何做招聘登记?
答:有招工意向的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成立的批准文件、法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用工简章(加盖公章)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用工登记窗口填写《招聘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人员将招聘单位及招用人员的情况输入电脑并刊登大屏幕滚动播放。
6、一般在什么时间举行招聘会?
答:每周四举办一场小型招聘会,每月举办一场大型招聘洽谈会。
7、参加招聘会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吗?
答:招聘会全程免费。
8、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简章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招聘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9、用人单位可以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
10、用人单位如何在电视台发布用工登记广告?
答:用人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成立的批准文件、法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用工简章(加盖公章)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广告审批窗口填写《报播招工(聘)广告证明》,加盖公章后到县广播电视台刊登招聘信息。
11、为什么用人单位到电视台刊登广告需要到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批?
答:依据《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播发招聘人员广告的、必须持单位证明和招聘人员简章等材料,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审核,由劳动就业部门出具《报播招工(聘)广告证明》,否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招聘人员;用工单位播发用工广告时,必须经过县劳动就业局审批后,方可在电台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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