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年辽宁省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具体重点内容如下:
辽宁实施面积万亩
年辽宁黑土地保护项目重点在典型黑土区、辽河平原粮食主产区、水稻优势区实施黑土地保护措施万亩,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黑土地保护示范区。
项目实施地区分配
综合考虑各地“黑土地面积、水田旱田区域分布、耕地集中连片程度、项目实施条件、以往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等因素,确定实施地点和规模。一是在17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中,选择新民市、辽中区、海城市、台安县、灯塔市、辽阳县、开原市、昌图县等8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万亩;二是选择在17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和大石桥市、盘山县、大洼区等3个水稻主产县实施秸秆还田万亩。
补贴标准最高每亩元
项目县要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
一是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秸秆还田和“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进行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
二是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对开展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给予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每亩不超过元,秸秆还田每亩不超过25元,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每个不超过20万元、调查评价点每个不超过0.5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标准
(一)玉米秸秆碎混还田。在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的条件下,利用驱动耙或重耙在秋季或春季对秸秆进行混埋还田,将秸秆直接混埋在土壤之中,并进行镇压整平,达到适播状态。对于土壤板结的地块,可深松后再进行耙混作业,以保证混埋作业质量。要求耙地深度20cm~25cm,秸秆掺混均匀,无拖堆,地表平整,能够保证播种质量。
(二)水稻秸秆还田。一是水稻秸秆秋季湿耙还田。水稻秋季机械收获时,用具备秸秆粉碎和抛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将全部秸秆粉碎,均匀抛撒于田间,并施用适量氮肥,在耕层土壤冻结前适时上水泡田,用旋耕机一次或多次带浆湿耙作业,将秸秆和根茬翻旋混埋于泥浆中。二是水稻秸秆秋季翻埋还田。水稻控茬(高度≤20cm,茎秆粉碎长度≤10cm),机收茎秆切碎均匀抛撒,秋季深翻整地将秸秆翻埋于土壤中,春季可采用埋茬起浆水整地或泡田水耙地。三是水稻秸秆春季混埋还田。水稻控茬(高度≤20cm,茎秆粉碎长度≤10cm),机收茎秆切碎均匀抛撒,春季深旋整地秸秆混埋还田,插秧前灌水泡田埋茬起浆整地。
(三)秸秆还田配施有机肥还田。将秸秆还田与有机肥还田集成实施,采用有机肥抛洒机,在已粉碎的玉米、水稻秸秆上施用堆沤有机肥,旱地采用深翻、深混,水田采用深翻、深旋、打浆等机械作业方法,将秸秆、堆沤有机肥混于土层。相关技术要求参照《黑土地厚沃耕层培育技术规程》(DB21/T)执行。堆沤有机肥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四)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10号)要求,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耕地质量、主要作物等因素,在“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项目区分别按照每10万亩和每1万亩设置1个的原则,布设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和调查评价点,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样,分析化验,收集数据信息,编制监测评价报告,将项目实施面积及监测评价效果“上图入库”。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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