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位于辽东半岛腹地,沈阳经济区之中,北靠钢都鞍山和省会沈阳,南邻港口城市营口、大连,东接煤铁之城本溪及边境城市丹东,西与油田新城盘锦隔河相望。海城市是中国十佳“两型”中小城市、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海城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沈阳农业大学海城校区暨沈阳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沈阳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的首批十个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之一。
建设以区域创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机制体制改革和服务模式创新为重点,在自身发展建设中不断促进学校办学模式转变,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切实解决农村发展的实际问题,进而有效发挥高等学校在区域创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沈阳农业大学新农村研究院以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依托,整合了校内相关资源,吸收了省内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人为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广胜教授。新农村研究院的成立标志着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研究进入了新的重要历史性阶段。新农村研究院旨在通过进一步整合学校资源,发挥学科间“1+12”的整合优势,对辽宁省新农村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理论与应用研究,更好地指导与服务辽宁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的目的是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综合能力,构建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综合服务模式。通过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建设将解决高校科研与产业链条结合不紧密、针对性不强、转化应用成效不明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突出等问题,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大学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行动。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中分别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多种模式、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要积极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高等学校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化科教资源的统筹协调与综合利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提升高等学校服务“三农”能力。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我国现有的专职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对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仅依靠专职化技术推广队伍,已经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综合需求。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高等学校从传统个体化、自发性为主的服务,向系统化、有组织的服务转变;迫切需要从间接式、短期性的服务,向与农村发展相结合、长期性服务转变。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定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协调发展。支持地方政府、高等学校先行开展建设,汇聚相关资源,落实建设条件和配套措施,在充分完善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省部联合、校地共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牵头组织申报和建设,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审批。依托高等学校通过与县、市级人民政府共建综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以及分布式服务站等,建立稳定、实质性的合作,形成长效发展机制。综合服务、融合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农业生产、村镇建设、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医疗卫生、政府咨询以及农民培训等综合需求,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综合优势,整合地方政府、企业、研究院所、农民合作社等多方资源,促进政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推动高等学校与新农村建设的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模式探索。加快高等学校在人事管理、科研组织、社会服务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提供制度保障。鼓励地方政府、高等学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适合区域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科技推广和服务模式。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域新农村建设的综合需求,通过逐步建设一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推动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革与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基于农村基层多种形式的服务基地和跨地区、跨校的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政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形成“多元、开放、综合、高效”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成为带动和引领区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按照共建协议,沈阳农业大学海城校区暨沈阳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规划面积亩,包括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试验实习基地等几部分。该校区建成后将以沈阳农业大学教学实习实践、科研试验示范工作为基础,以海城农高区、海城市现代农业发展为主体,打造新形势下农业高校教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为海城及辽宁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