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沈阳市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年5月,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有关案件线索移交当事人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经查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沈阳市某小商品批发市场床品布艺箱包鞋帽城摊位上查获带有“MLB”标志的帽子个,上述商品的标识与棒球主盟资产公司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编号为号的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商品的进货凭证和商标使用授权证明。经商标权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具《鉴定证明》,该批商品为侵权商品。
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部分商家为获取较高利润,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体现了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导向,震慑了违法经营行为,也有效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2
鞍山金力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案
年4月,鞍山市台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鞍山金力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年2月10日按照企业标准生产代号为28-13-15的掺混肥料32吨,经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案发时当事人主动召回了18吨,14吨已销售,获利元。
当事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农资安全关系到粮食安全,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有重大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资市场依法严格监管,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肥、放心农资,维护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和粮食安全。
案例3
本溪市王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并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白酒案
年5月,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并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白酒、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年8月至10月,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条件下,于明山区某平房内,以高粱为原料,用非固态发酵法蒸馏生产白酒。现场查获酒精含量分别为42%、50%的白酒升。因当事人无生产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已售白酒无法召回。
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对违法经营者产生了震慑作用,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4
朝阳市精言铸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年3月,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朝阳市精言铸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3台在用的起重设备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至年2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时仍未进行检验。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后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在期限内改正。
当事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