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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延迟福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印发《福州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其中明确: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可根据本校周边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缓上学时间和提前放学。

如果在上学时段,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的,可以延迟上学,同时告知学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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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福州市教育局网站

一、家校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可根据本校周边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缓上学时间和提前放学,并提前告知家长,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在上学时段,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的,可以延迟上学,同时告知学校即可,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已到学校的学生应服从校方安排,校方应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如果放学前,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天气恶劣情况下,学校将延迟放学,采取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福州市教育系统内中学、职专、小学和幼儿园对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市属大学参考本预案对应制定适应大学特点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机构

福州市教育局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处、规划建设处负责人兼任。应急值班,传真:。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学校应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四、防暴雨、防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时,学校应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采取对应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1.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停止室外活动。

②地下室及其他低洼建筑物采取防水措施。

③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暴雨、防洪、内涝工作,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及防范工作部署、应急响应信息,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④教育局、学校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2.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处室研究本单位暴雨或洪水、内涝应对工作。

②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一般情况下不上路运行,确实必要外出的,应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

③做好防洪防涝准备工作,指示疏散转移低洼地、危房、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内学校师生和物资。做好山洪、泥石流等次往灾害防范工作。

3.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影响区域的各类学校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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