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鞍山市位于辽宁省中南部。西北部接锦州、沈阳市,东部北部与辽阳市毗连,东南与丹东、营口市接壤。面积四千七百二十平方公里。人ロニ百五十一万六千八百三十四人,汉族占97.6%,还有蒙古、回、朝鲜、满等民族占2.4%。辖铁东、铁西、立山三个城区、一个郊区和海城、台安两个县。分辖四个镇,四十五个城镇街道办事处,十一个国营农场,四十九个农村人民公社。市人民政府驻鞍山,距省会沈阳九十公里。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之一,有“钢都”之称。
鞍山市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千山山脉纵贯东部。千山重峦绝壁,风景秀丽,是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西部为辽河平原,地势平坦。东部山区特产柞蚕茧、南果梨。鞍山之名源于明代鞍山驿堡,取名于南郊的马鞍山。一九三七年置市。
战国(燕)、秦、西汉均属辽东郡。东汉时西部属辽东属国,东部的市郊区及海城县境均属辽东郡。三国(魏)西晋时,西部属昌黎郡,东部属辽东郡。东晋十六国时属前燕、前秦、后燕建立的地方割据政权。从北燕开始,东部被高句丽割据,西部先后属北燕、北魏、东魏、北齐境、隋燕郡。唐代属安东都护府的辽城州都督府。辽代属东京辽阳府的海州、汤州。金代西部属广宁府,北部属辽阳府,南部属澄州。元代西部属广宁府路,东部属辽阳路。明代北部属东宁卫,南部属海州卫。清代属奉天府,境内置海城。民国初年属奉天省辽沈道。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设立鞍山市一九四八年解放,属辽东省。
一九四九年鞍山市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一九五二年改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一九五四年划归辽宁省为省辖市。一九五八年海城县和辽阳市划给鞍山市领导,鞍山市辖一市一县。一九六一年以辽阳市部分地区复设辽阳县(驻辽阳市),鞍山市领导一市二县。一九六五年辽阳、海城划归辽南专区。一九七二年海城县复归鞍山市领导。一九七五年台安县又划归鞍山市领导。一九六六年辽阳市划出为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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