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11月26日,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于《辽宁日报》披露公告称,沈阳农商银行与30家农信联社组建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监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简称“辽宁省农商银行”),同意成立并授权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专职专责推进组建辽宁省农商银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处置净资产等工作,以及办理辽宁省农商银行组建相关的其他事项。
公告显示,沈阳农商银行原股东股份、30家农信联社原社员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处置。沈阳农商银行及30家农信联社所有债权和债务由组建后的辽宁省农商银行承接。沈阳农商银行及30家农信联社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辽宁省农商银行开业期间(即年9月30日至开业日)的经营损益,由成立后的辽宁省农商银行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其中,30家农信联社包括: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调兵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抚顺市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黑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喀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沈阳市辽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凌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绥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岭市清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岭市银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彰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抚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目前,沈阳农商银行已与30家农信联社已分别完成内部公司治理程序,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形成决议,现对外公告,公告期60天,自年11月26日起至年1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