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酒驾、肇事逃逸.....当这些恶劣情节全部集中在一名肇事司机身上时,他无疑将面临格外严厉的惩罚。年10月19日,辽宁台安县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恶性肇事逃逸案。司机赵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并被起诉。
赵某某,男,年生,住盘锦市。因交通肇事嫌疑,于年5月12日被台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批准,于年5月21日被台安县公安局逮捕。
年4月13日17时21分,赵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湘拉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台安县道路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某相撞,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刘某某系交通肇事致颅脑损伤死亡。
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被被害人亲属截停,后被带至韭菜台派出所。经台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某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
检方认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此案已经在台安县法院开庭审理。
在我国刑法中,无证驾车、酒驾、肇事逃逸都属于加重情节。也就是说,如果肇事司机有这些情节之一,就可能面临更长的刑期。而具体到本案中,赵某某“五毒俱全”,或将面临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