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韩开阳等1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开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
年以来,韩开阳在三台县、射洪市、绵阳市安州区等地组织周小蓉、韩军、苏庆华等人多次实施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韩开阳为组织者、领导者,周小蓉、韩军、苏庆华、韩全勇、韩丽梅、于金权为积极参加者,马绅积、许美明、张亚修、徐明珍、于亮、蒋绪波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围绕高利贷、“套路贷”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利用强势地位,制造证据优势,隐瞒借款人还款真相,编造房屋买卖关系,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伪造证据,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采用跟守、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非法侵入住宅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催收“债务”,索要“工钱”。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合法利益遭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引发群众上访、集访,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扰乱房地产管理、司法、金融秩序,在三台县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期间,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扫黑办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来源:三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