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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十条措施支持我市镇域经济

近日,我局印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我市镇域经济做大做强“十条”措施》,从统筹推进简政放权、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大力保障指标要素三个大方面“十条”措施支持镇域经济发展,推动镇域经济做大做强,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建设。

一、统筹推进简政放权

(一)指导各县(市、区)及镇(街)规划审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发挥规划服务效能,支持云城区成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委员会(云安区已成立)以及有条件的镇(街)成立镇(街)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二)减少镇(街)审批环节。加强下放审批事权和执法事项的培训、指导、监督,推动镇(街)的业务能力建设,确保下放镇(街)的审批权限和执法事项能接得住、管得到、用得好。

二、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三)留足镇域经济发展空间。推动城镇提质扩容,在新一轮空间规划编制方面,预留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镇域经济建设;在规模调整方面,允许镇域经济项目用地规模在镇内平衡调整;在产业空间方面,留足镇域产业发展空间。

(四)推动美丽圩镇建设,增强集聚辐射能力。分类引导圩镇建设,完善圩镇功能结构划分和特色化发展指引,划出具有产业集聚和辐射能力的县城镇、中心镇,引导乡村工业向中心镇转移。促进特色农业“接二连三”发展,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以人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人才集聚发展。

(五)聚焦宜居乡村建设,服务镇域经济发展。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划分村庄类型,制定通用图册,引导建设富有地域特色的乡村风貌,突出村和镇的人、财、物双向融合发展。

三、大力保障指标要素

(六)支持用地规模供给。县城镇及中心镇引进用地规模在亩以上的大项目的,符合云浮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县(市、区)可向市申请使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复垦指标通过交易平台成交后,复垦地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40%纳入实施拆旧复垦所在县(市、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和使用。

(七)支持镇域特色产业用地。每年全市专项安排不少于亩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县城镇、中心镇培育特色产业用地,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0万元或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使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且年内完成供地的,可向市申请返还用地指标。保障城镇配套功能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非营利性教育、医疗、环保设施等民生设施用地申请使用省用地指标。

(八)支持农业产业建设用地。经地级市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的镇域经济用地申请使用省用地指标;属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由市按不低于50亩/园的标准安排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符合点状供地要求的,用地指标由市统筹解决。

(九)支持设施农业用地。在落实进出平衡的前提下,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且不需落实占补平衡。通过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解决作物种植辅助设施及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需求。

(十)支持镇域工业产业建设用地。支持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能耗强度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的镇域先进制造业项目申请预支省用地指标。投资规模不低于6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由市预支用地指标。鼓励盘活镇(街)历史遗留的闲置土地、工矿废弃地、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后空置的校舍以及权属原镇(街)企业的土地,支持通过“三旧”改造、“三清三拆三整治”、增减挂钩等方式提高利用效率,用活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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